规划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让规划走在建设前头,才能彰显各地特色,激发乡村潜力,让乡村富起来、美起来。村庄规划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法定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做好村庄规划,可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的发展动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尤其是要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
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规划引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和实施用途管制,推进乡村项目建设。要主动化解产业发展与用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与村庄建设、村庄安全与生态保护等矛盾,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同时还应积极申报美丽村庄(自然村)建设指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建设项目,做到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
要把握规划编制重点,务求管用能用好用。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美丽乡村建设趋同化和千篇一律,防止样板化,防止村庄产业空心化。注重保留特色风貌,突出产业、功能布局规划,发挥好村民主体作用,以全域规划的理念,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本要求就是需求导向、解决基本问题、因地制宜、农村特色、便于普及、简明易懂、农民支持、易于实施,通俗来讲就是“好编、好懂、好用”。也就是说要从目标定位、国土空间布局、土地用途管制、产业发展引导、土地综合整治、数据信息交汇等内容进行研究探索,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要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县域村庄分类,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统筹考虑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引导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配套。
要实现乡村生态美、风貌美、环境美、风尚美、生活美的有机统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等强制性要求,做好农村住宅、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点布线规划,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同时,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稳步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和“建新拆旧”工作,健全完善村级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查处机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的良好格局。
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针对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加快实现乡村生态美、风貌美、环境美、风尚美、生活美的有机统一;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