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综合体建设的三大难题:土地、资本、农民利益,如何解决?
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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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2019年的整个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是田园综合体,因为它伴随着我们2020年到2022年的整个脱贫攻坚的关键年。在资本逐利中,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如何体现,农业在整体产业布局中如何发展,如何做好利益平衡,让农民成为真正主体并由此获益,还存在挑战。


1.土地难题

田园综合体项目在开发时,普遍面临第一个难题:如何拿地?相比特色小镇可采用招标或划拨的取地方式,田园综合体只能从村民(村集体)手中获取土地,这就涉及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

目前很多田园综合体建设缺少建设用地,但另一方面大量“空心村”内有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和公用建筑;

振兴乡村,土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如何激活土地,把闲置的土地合理利用起来,是推动乡村产融结合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主要针对这三类可利用地,即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四荒地。


三大红线不能碰

1、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

3、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集体建设用地: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四荒地:主要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激活三块地,是振兴乡村的必由之路。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激活土地并不意味着要在农村实行规模扩张,或大量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农村的发展,必须坚持底线(红线)思维,确保农村产业升级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改变人文风貌的前提下,推动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振兴乡村的发展目标。


2.社会资本的挑战

未来的乡村价值需要重估,其价值会有一个复合型、综合型的提升。乡村已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生产载体,它还要解决美丽乡村的生态宜居问题,为城市人和周边人群的休闲度假、养身康体等一系列的高潜力价值需求提供载体。这也促推更多的社会资本“上山下乡”,发力田园综合体建设。

田园综合体的业态模式为“农业+文旅+地产”,完善的田园综合体是一个包含农林牧渔、加工、餐饮、旅游等行业,以农村用地为载体,以功能复合化、开发园区化、主体多元化为特征,融合“三生”功能的新型“三农”复合载体 。

社会资本进入,为乡村形态改变提供了更多可能。企业承接农业,可以避免实力弱小的农户的短期导向行为,可以做中长期产业规划,以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方法提升农业产业,尤其是发展现代农业,形成当地社会的基础性产业。

田园综合体运营团队等人才的欠缺,是目前田园综合体建设的一个难题,导致一些规划设计方向走偏,或难以落地。在规划设计阶段,针对田园综合体的三产融合就要进行完整的体系化考虑,且农业规划要先行,在接入文旅布局,在社会资本进入后,必须要体制化考虑这个问题。

区别于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综合体,田园综合体的产业构成除了农贸科教等,还有文旅康养、地产、会展、环保等业态,其充分考虑主客共享,不单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求综合效益。田园综合体的三个核心是田园生产、田园生活和田园景观。鲜明的品牌形象、便捷多样的交通方式、完善切实的主客共享、完善的游乐活动体系、特色化住宿餐饮体系、高绩效循环的农业体系等,是田园综合体的必备要素。

“综合体”理应是跨产业、跨功能的综合规划,具体到项目当中就是多功能、多业态的综合运营,这就要求项目的运营方能够深入挖掘当地的各种资源,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3.农民利益需保障

农民是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是田园综合体农民合作社的主要执行人与主要受益人。农民一方面通过村集体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一方面参与生产,在农业、手工业、旅游业等方面创造财富;另一方面自觉维护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田园综合体有赖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但田园综合体最终还是农民自己的发展平台,田园综合体农民合作社也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因此需要由农民为主进行管理。而农民参与管理的途径是村集体进行决议,与此同时开发企业与政府又需要对合作社管理进行指导,由此形成农民为主,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当下的很多田园综合体,要么流转农民土地,让农民到项目上种地或者当服务员;要么承租农民宅基地,以求突破建设用地……

这种“农民参与”,与其说是参与,不如说是解决用工、用地问题的权宜之计。

短期看,农民似乎获得了比小农耕种略强的收入,但这种完全资本化、市场化、商品化改造的模式,让资本在瓜分乡村资源、享受乡村改革红利的同时,也让乡村贫富差距拉大,更加剧了乡村组织模式和秩序的破坏。距离我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更是渐行渐远。

真正的农民参与,应该是让农民成为田园综合体共建共享模式中的一个组成单元,让农民承担其中一个功能模块,以此实现产业的增值收益。而不是只其作为剩余劳动力利用,更不是作为流转土地和宅基地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