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土地是国土空间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的要求,在土地管理领域应当强化空间规划意识,发挥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布局作用,对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做出科学安排。
新《土地管理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改革精神,将“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写入法律,首次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出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建立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新《土地管理法》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迈出了空间规划改革在法律制度顶层设计方面的第一步。
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原则。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土地管理法》首次赋予了国土空间规划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规划引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必须自规划始,并贯穿于土地管理全过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通过规划对布局、结构、用途、规模等的强约束,实现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优化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有利于从土地管理源头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要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要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努力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编制“十四五”规划与谋划未来工作中,要将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紧密衔接,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统筹当前用地规模和长远发展需要,做好做优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要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更集约、更高效、更优质利用土地,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规范各类土地利用行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工作,要全面摸清建设用地现状、结构、空间分布。通过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制定相关的控制指标、探索集约节约用地新模式,促进城乡建设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同时,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一个科学的基础研究,提高空间规划的科学性。
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创新规划分区引导方法,针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异化管制规则,探索分区引导与用途管制相互衔接的管控思路,探索空间部分留白和指标预留等调控方法。实施全域全类型土地用途管制,明确各类空间对应规划用地类型,完善用地政策与标准体系。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协调落实机制。
部分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