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投入大量财力为生态“疗伤”,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开展“蓝色海湾”整治、海岸带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区域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等,让一片又一片绿水青山重回人们的视野。
生态修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下,国家对生态修复工作赋予了更高的使命,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我国生态修复工作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多以生态系统重建为途径,在人为活动辅助下创造或促进生态系统发展,修复目标或对象相对单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修复的核心理念转变为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然而,目前保护修复实践的转变仍滞后于理念,存在保护修复目标单一,未体现生命共同体理念;工程系统性不够,各个子项目关联性不足;保护修复仍以工程措施为主等问题。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措施。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修复。但与此同时,社会资本的参与机制尚未有效形成,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一些实际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
社会资本可以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并鼓励和支持全过程参与,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开展生态本底调查是开展科学保护、有效修复的基础,应事先开展本区域自然生态本底调查,并每年度进行本区域自然生态资源的监测及评估。调查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内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自然生态(地理)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调查范围应针对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等不同尺度、不同梯度进行,深度应不低于同类工程的有关要求,制作基础调查图表数据应符合自然资源及相关专项、专业调查要求。
为解决保护修复对象单一,各项目系统性不足问题,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完整性,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域划分,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实施范围和规模。这就要求山水工程的保护修复对象是由相互联系与作用的各类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不可一蹴而就,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是长期过程,而工程实施与考核需在短期内执行,因而保护修复目标的确立应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应根据不同保护修复尺度、层级和限制性因素阈值,设定生态保护修复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确定保护修复标准,提出分级分期的约束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实现目标定量化。根据绩效管理要求,设立规定期限的绩效指标。
生态修复是个专业活儿,对社会资本的专业性、正规性都是考验。要让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政府必须当好管理者、引导者、服务者。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制度、标准规范、市场规则,既让社会资本懂得“该怎么修复、修复到何种程度”,也要令其知晓哪些底线、红线不能碰,引导他们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另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不断提升企业的生态修复专业水平,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专业队伍,确保我们的生态修复成色十足,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来源:《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中国自然资源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