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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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划现状基数规范和统一的相关规则,旨在实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的真实性基础上反映规划管理的合理性。


自然资源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做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现“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的真实性基础上反映规划管理的合理性,现就规范和统一规划现状基数通知如下:

一、规划现状基数矢量图斑和矢量成果专项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审核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得更改“三调”成果数据。不得通过基数转换擅自将违法用地、用海合法化。

二、尊重建设用地合法权益,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审批未建设的用地、用海等五种情形分类进行转换,具体详见附件1。

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三调”数据进行归并、细化,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具体详见附件2。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现状基数的成果认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现状基数的归并、细化、转换及其举证工作。部将加大抽查与监督力度,对规划现状基数转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查处、督促整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1、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规则

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附件1、规划现状基数分类转换规则


自然资源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附件2、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自然资源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自然资源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自然资源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自然资源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


备注: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