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国土空间规划
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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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任务是2020-2035年这一发展阶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今天我们整理了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问题,与大家分享交流。

1、如何厘清空间规划体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建立不同层级能够全覆盖的国土空间划分体系(如城镇建设用地、生态区、农业区等),各个分类之间是一级并列的,不能有大规模交叉。合理划分之后在相应层级、相应分区类型中建立规划体系和管控细则。自然资源部将从逻辑、法理、技术方面进行探索,尤其要搞清楚农业区和生态区的关系。

自然资源以国土空间为载体,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空间等同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类自然资源的载体,是合理利用和保护各类自然资源的前置条件。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源于土地用途管制,现今扩展到自然资源开发监管,即对自然资源的载体进行保护和用途管制,而空间规划是其依据。

2、如何划定生态红线?

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影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因素是其整体性受到破坏。空间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划定,如果没有充分考虑连通过程,就很容易破坏景观的网络格局,而影响结点的可接近性,影响物种流能迅速从源达到汇,增加了路途过程中能量的消耗,提升了捕食者袭扰的概率,从而造成“生物孤岛”,影响生物的多样性。由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孤立雨林或高山、湖泊、戈壁、沙漠山地、孤立雨林甚至人类社会包围下的小块自然栖息地的物种数量状况等都可当作类似的岛屿,如何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如何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如何才能不会造成“生态孤岛”。

3、如何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此外,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4、如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5、如何走进存量时代?

生态文明新时代要求空间规划从增量时代物质规划向存量时代品质规划转型,塑造以人为本的高品质国土空间,以高品质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因此要顺应空间规划从增量时代物质规划向存量时代品质规划转型,塑造以人为本的高品质国土空间,以高品质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6、如何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应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匹配,实现人地和谐,将集聚开发作为国土开发主要方式,提升效率和效益。同时,重视对国土实施差别化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国土综合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快和提升国土功能,并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促进均衡发展,加强引导和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结构。

从五级体系的联动思路看,空间规划体系应包括国家、省市、县以及县以下三级。总规层面,国家和省级的规划任务围绕国土空间规划,把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域规划,海洋总体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地区规划结合,解决发展战略问题,市县层面则重点对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两规体系再扩容。

7、何为合理的国土开发强度?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针对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的禀赋、国土开发现状等诸多因素,合理确定国土开发强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于一个区域而言,如何确定合理的国土开发强度?

在《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规定,未来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将呈多中心网络型格局,在强调南北轴向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东西轴向的开发,引导人口、产业向开发轴带和开发中心集聚。明确到2030年,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4.62%以内,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30年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调整为3.9∶6.1左右。

适度控制国土开发强度成为必然选择。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根据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开发强度及在国土开发格局中的定位,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国土开发强度差别化调控,因地制宜地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是明智之举,也是对历史负责。因此可以预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严格控制国土开发强度、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利用、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将是必要的应对之策。

8、如何进行“双评价”?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双评价”总体的技术流程是这样的:“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集成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其中涉及海域的,还要开展陆海统筹。

不同功能指向和评价尺度,是要采用差异化的指标体系。

开展“双评价”工作,许多分项专业性很强,实际操作复杂性较高,最大的难点在于:会不同程度地受数据精度和可靠性的制约。

开展“双评价”之前,应先通过数据筛选、转换、集成,构建可靠可比的基础数据库。

9、如何促进乡村振兴?

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可以有效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自然资源部在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明确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完善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倾斜力度,壮大乡村产业。要求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0、如何进行更有效监管?

要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高质量发展,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保护生态屏障,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域特色。

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复,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政府改一次规划的现象。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禁违规建设;坚持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